中新網北京7月23日電 (記者 杜燕)從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將下放中外合資、合作及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置的門診部和診所等醫療機構登記註冊審批權限。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23日表示,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醫療機構許可管理工作,北京對2010年4月發佈的《北京市醫療機構審批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將於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辦法,北京將調整和下放醫療機構審批權限。其中,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明確標準的100張床以下的專科醫院的設置審批權限,以及醫學檢驗所、中外合資、合作及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置的門診部和診所的登記註冊權限下放至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北京將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類別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及特色專科醫院,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
  許可管理辦法提到,北京將縮短醫療機構審批時限。對於正式受理的申請材料,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執業登記許可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許可決定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45日。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表示,政策實施後,將進一步推進北京醫療機構審批工作統一標準、統一流程、提高效率。(完)  (原標題:北京下放中外合資、港澳醫療機構等審批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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